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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最新宝鸡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3-09-08 13:30【我要纠错】

【导语】: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宝鸡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的通知,详细信息在正文中查看。

  2023年2月28日,宝鸡市民政局办公室印发,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一)城市低保标准。

  全市由 610-630 元/人/月统一提高到 662 元/人/月,实行补差发放。

  (二)农村低保标准。

  全市由 4920元/人/年统一提高到 5964 元/人/年,实行分档发放。

  A 档 495 元/人/月(家庭年人均收入在 0-1000 元区间)

  B 档 425元/人/月(家庭年人均收入在 1001-2500 元区间)

  C 档 355 元/人/月(家庭年人均收入在 2501-5964元区间)

  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标准同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 1.3 倍执行,即: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 861 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 7764 元/人/年(647 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现行标准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2023最新宝鸡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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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有太白县户籍并长期居住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低收入认定标准城乡低保的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可申请享受太白县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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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拥有太白县户籍并长期居住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可以享受太白县城乡居民低保政策。

  • 2023宝鸡太白县城乡低保政策

    凡拥有太白县户籍并长期居住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太白县城乡居民低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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