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宝鸡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Ⅰ类共51种,Ⅱ类共3种,慢病支付比例根据病种不同而不同。详见正文。
宝鸡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Ⅰ类共51种,Ⅱ类共3种。
门诊慢特病Ⅰ类共 51 种,包括:
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脑血管病后遗症(脑卒中后遗症);肺结核活动期(包括耐药性结核病) ;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癫痫性精神病、重度以上精神发育迟滞);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氟骨病;大骨节病;克山病;儿童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甲状腺功能异常;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门诊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儿童白血病;癫痫;脑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心脏瓣膜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肾病综合征;慢性肾炎;慢性肾小球肾炎;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生长激素缺乏症;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骨髓炎;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运动神经元病;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硬化症;肝豆状核变性;重症肌无力。
Ⅰ类待遇标准
门诊慢特病Ⅱ类共 3 种,包括白塞氏综合症、阿尔茨海默病、 慢性丙型肝炎门诊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
Ⅱ类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