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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低保家庭分类施保标准
2023-11-27 19:57【我要纠错】

【导语】:对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按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详见正文。

  低保家庭中哪些人可以享受分类施保?

  答:对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按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18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人每人每月按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每人每月按低保标准的50%增发低保金,具体认定以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为准。低保对象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增发比例最高一项补助,不得叠加享受。

  宝鸡市低保标准是多少?

  答: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662元/人·月,实行补差发放;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5964元/人·年,实行分档发放(A档495元/人·月,B档425元/人·月,C档355元/人·月)。同时,城乡低保对象还享受电价补贴5元/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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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拥有太白县户籍并长期居住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太白县城乡居民低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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