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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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发放标准

2017年度宝鸡失业金标准:

1.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凤县1185元/月;

2.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1110元/月;

3.宝鸡市麟游县1035元/月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宝鸡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需要准备的材料:

1.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上传)

2.身份证(上传)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上传)

4.社保卡(正反面)(上传)

来宝鸡市失业保险处验证时需要携带:

①身份证,社保卡原件

②1寸,2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办理时限及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宝鸡市失业保险经办处

办理窗口: 陈仓园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失业待遇窗口

联系电话: 0917-3901905

宝鸡各区县市的社保中心联系方式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