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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宝鸡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流程
宝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需要办理人员携带材料前往宝鸡市慢特病经办服务大厅进行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见正文
2023-10-24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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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宝鸡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是什么
宝鸡市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在市域内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诊享受门诊共济政策,一个自然月累计达到50元,本月内再次就诊不再收取起付线。年度起付线累计达到200元后,不再收取起付线。
2023-10-24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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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宝鸡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50元/次、二级医院60元/次、三级医院100元/次
2023-10-24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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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实施细则
陕西省居民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申请后由电网企业免费调试或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表。峰段每千瓦时加价0.05元,谷段每千瓦时降价0.2元
2023-10-2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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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2023年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公告
宝鸡市人社局将在2023年10月21日上午10点在宝鸡市陈仓园市民中心广场南侧举行宝鸡市2023年“社保服务进万家”现场宣传活动。
2023-10-20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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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居民峰谷电价收费标准是多少
宝鸡居民电峰谷用电收费标准为:第一阶梯,0-2160度,峰段0.5483元/度,谷段0.2983元/度;第二阶梯:2161-4200度,0.5983元/度,谷段0.3483元/度;第三阶梯:4201-以上度,0.8483元/度,谷段0.5983元/度。
2023-10-19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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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宝鸡天然气最新价格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第一档气价调整为2.17元/m³,第二档和第三档气价分别为2.60元/m³和3.26元/m³。城镇低保人群所有用气量执行居民第一档气价2.17元/m³。
2023-10-18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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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两病”门诊慢性病专项行动全国示范城市实施细则
为更好保障“两病”、门诊慢性病患者用药医疗服务需求,规范宝鸡市“两病”、门诊慢性病患者用药保障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2023-10-18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