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8月起,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到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险和疾病保险。
购买商业保险,也可以税前扣除了
7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到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险和疾病保险。
注意
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间或保证续保期间不低于3年;
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不低于5年;
解析:
也就是从原来只有医疗保险,扩大到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
相关优惠政策:
购买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116062&itemId=917&generaltype=0
扩大范围与保障方案
适用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也可以是其配偶、子女或父母。
1)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应当与基本医疗保险做好衔接,加大对合理医疗费用的保障力度。对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投保人为本人投保的,不得因既往病史拒保或者进行责任除外。可针对既往症人群设置不同的保障方案,进行公平合理定价。治疗特定疾病的医疗费用保险,或者治疗特定疾病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和特定医疗器械费用保险,不受此要求限制。
2)长期护理保险应当为不同年龄人群提供针对性的护理保障。鼓励开发针对既往症和老年人等人群的产品。鼓励开发满足在职人群终身保障需求的产品。鼓励探索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的支付方式。
3)疾病保险应当设置合理的保障责任范围和期限,有效提升产品保障能力。鼓励开发针对既往症和老年人等人群的产品。
符合条件的人身保险公司
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30亿元;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60%;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具备符合要求的业务管理系统,并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完成系统对接。
注意:主业突出、业务发展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的健康保险公司,可以不受本条第一款限制。
免除个税的情形
1、个体工商户,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303/t20230327_3874806.htm
2、法律援助人员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http://www.mof.gov.cn/jrttts/202208/t20220822_3835318.htm
3、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其中,按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http://www.mof.gov.cn/jrttts/202208/t20220822_3835318.htm
4、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5、福利费(生活补助费)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6、救济金、抚恤金
救济金、抚恤金免纳个人所得税。其中,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wODE2ZjNjYmIzYzAxNmY0MTIyZDhkOTE5NGI
7、工伤保险待遇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_1778064.htm
8、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
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按照规定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分别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1338/content.html
9、个人提取的“三险一金”
10、生育津贴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11、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12、退休费、离休费等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yptax/ztzl/xgrsdszc/201809/t441739.html
13、延长离退休的高级专家取得的补贴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14、科技人员职务转化现金奖励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15151119/content.html
15、科技人员股权奖励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1240/content.html
16、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的薪金津贴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17、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18、军人的十三项补贴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19、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和经济补助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https://www.gov.cn/govweb/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_1987354.htm
20、远洋船员的伙食费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1253/content.html
21、远洋船员个税,减按50%计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42022/content.html
22、外交人员所得
23、外籍人员的八项补贴
24、特定来源的外籍专家工资薪金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件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25、境外人才税负差补贴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26、西藏自治区内取得的津贴补贴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27、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8、住房租赁补贴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44/n3428471/n3428491/c4337675/content.html
29、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3752930/n3752974/c3979016/content.html
30、一次性破产安置费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1275/content.html
31、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4311369/content.html
3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c101340/c101301/c101302/c5002018/content.html
33、职工个人取得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1263/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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