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参考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5月29日发布的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申请条件详见本文!
2023宝鸡商转公申请条件一览
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仍正常缴存的;
(三)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离异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离异时间须满6个月(含)以上的;
(五)借款人及配偶信用情况符合公积金中心的规定;
(六)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合同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首付款支付比例符合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
(八)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且仅有一次;
(九)异地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须具有近一年以上的宝鸡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非本市户籍的须具有近两年以上宝鸡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十)能以所购住房办理抵押登记;
(十一)所购住房的楼盘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登记;
(十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个人信用报告》近36个月内记录有连续3期(含3期)以上或累计6期(含6期)以上逾期记录的;
2.《个人信用报告》记录的贷款虽已结清,但还款状态为被代偿、清偿、核销的;
3.《个人信用报告》有呆账的;
4.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尚未解除担保责任的;
5.有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二)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被公积金中心、法院冻结以及其他不符合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定的;
(三)购买别墅、商业类用房及其他非自住住房的;
(四)所购房产产籍产权不明晰或有异议的。
《个人信用报告》中有未结清贷款(助学贷款除外)的,应综合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的种类:
(一)普通新建商品房贷款;
(二)普通再交易住房贷款;
(三)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集资建房贷款。
共同申请人
借款人是已婚的,配偶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共同申请人负有与借款人同等偿还贷款的责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宝鸡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商转公】即可获取公积金商转公办理指南,查看办理条件、贷款额度、办理时间、流程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