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促进宝鸡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宝鸡市将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一、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宝鸡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宝鸡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宝鸡市有1套住房但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借款人在宝鸡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不予公积金贷款情形
借款人在宝鸡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