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工作需要及相关政策规定,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宝鸡市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7名。详细要求见正文。
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4.年满18周岁以上,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5.具备计算机操作、中文速录及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要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辞退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6.其他不适合担任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